圖錄號: 1323
估價RMB: 600,000-800,000
成交價RMB: 1,115,500(含傭金)
弘?旿(?~1811)、翁方綱(1733~1818)、鐵?保(1752~1824)、余?集(1738~1823)、吳錫麒(1746~1818)、李宗瀚(1770~1832)等題, 朱?本(1761~1819)畫?為送別董洵作 秋山行色題詠卷
灑金紙本·水墨紙本?手卷
1798年作
引首:秋山行色圖。拈瑤華道人跋語弁首,為小池先生志別。戊午(1798年)八月,錫齋永保。鈐印:永保之印(白)?錫齋(朱)
款識:嘉慶戊午秋仲,小池吟長先生將由都之南,屬作秋山曉發小景。爰拈云西老人意應之,竹西本并識。
鈐印:朱本之印(朱)
題跋:1. 淡墨抹秋山,征車正迢遞。秋生霜雪顏,山寫冷澹意。董生早卷幃,胸展蛟龍氣……謂之秋山行色圖。小池先生以為何如。戊午(1798年)八月六日,瑤華道人題。鈐印:醉墨軒(朱)?娛清弄筆(白)?保壽澄懷(朱)?云鶴有奇翼(白)?瑤華小印(朱)
2. 又將摹篆手,遮日看山行。茆店征輪影,林皋落葉聲。篋收奇石氣,詩夢大江橫。留作挑燈話,秋深覆盎城……披豁對吾真。戊午(1798年)八月三日,題念巢先生六兄南行圖。方綱。鈐印:翁方綱(白)
3. 不為緇塵浣素顏,載將書卷過吳山。布帆高掛江湖外……楚尾吳頭任清遠。小池六兄南行,詩以送之并政。時戊午(1798年)七月,鐵保初草。鈐印:鐵卿詩翰(白)?惟清齋(朱)
4. 好秋光。恁無端做弄,行色曉霜農。紫塞孤云,青林落葉,饾饤幾許離悰。想俊賞、舊游倦矣……為道衰慵。一萼紅。小池六兄重游邗江,賦此志別,即題行色圖上,并求雅教。戊午(1798年)八月下澣,愚弟余集。鈐印:余集之印(朱白)
5. 長淦擅秋影,清吹醒醉霽。山以樹摩桫,沙與雨交至。去處我從來……論交匪云易。小池六兄先生雅屬,弟周厚轅。鈐印:載軒(朱)
6. 論交逾一載,深恨識君遲。秋氣正搖落,春明又別離。青山迎往路……時新歸揚州。小池六兄先生正句,北溟愚弟李宗瀚。鈐印:公博 (朱)
7. 相逢邗上,相對又秋山。詩似殘云少,身如落葉閑。流螢空自度……小池先生屬題。榖人吳錫麒。鈐印:谷人(白)
8. 解后如吾愿,拂鞭絲,黃河渡口,同書驢券……嘉慶己未(1799年)十月,與小池先生聯轡入都,喜慰平生。愿見之私,此來同作寓公于軟紅塵里。論古譚藝,時時過從。頃出秋山行色圖,屬為題句,因填金縷曲一闕應教。維熊方有滇南萬里之行,而先生亦旅食長安,未遑歸老。期他日息影江鄉,同飽五湖鰕菜也。庚申(1800年)正
?月既望,沙土園京寓長洲二媼尤維熊記。鈐印:男子之祥(朱)?
鑒藏印:秋醒廔(朱)?懷人山館(白)?陳時利印(朱)?醒樓所得金石書畫印(朱)
著錄:1. 翁方綱《復初齋詩集》卷五十二,清刻本。
2. 《翁方綱年譜》P364,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年。
說明:篆刻家董洵上款。??
王廷侯題引首。弘旿、翁方綱、鐵保、余集、周厚轅、李宗瀚、吳錫麒、尤維熊題跋。
陳劍秋舊藏。
此卷為朱本、弘旿、翁方綱、鐵保、余集等人送董洵南歸的志別書畫卷。
卷中送別的場景以及詩詞內容都表達了對好友董洵的依依惜別之情。
董洵曾任四川寶縣主簿,有能吏之名。因個性傲慢,得罪上司后去職。此后攜琴書游歷名山大川,途中與巴慰祖結為知己,后落拓京師,以筆硯篆刻為生。??
董洵客居京師三十年,期間,他以篆刻為公卿所識,與弘旿、余集、黃鉞、劉墉、翁方綱、張問陶、羅聘等文人雅士交善,互相往來唱和,曾多次為友人治印,有“我是如來最小之弟”“揚州羅聘”“劉墉”等。所刻古穆且富有趣味,頗有聲名。弘旿曾為其寓齋題名“印香書屋”,有記載云:“瑤華主人以天潢之貴,常延之入座制印,厚賚金帛以潤鐵筆,題其寓齋‘印香書屋’”。翁方綱也多次為其所著作序,有《多野齋印說》、《石壽軒宋元印譜》二冊,而翁氏為董小池此卷作跋自作詩亦收錄于《復初齋詩集》。
[HONG WU, WENG FANGGANG, TIE BAO, YU JI, WU XIQI, LI ZONGHAN, ETC.] ZHU BEN LANDSCAPE AND INSCRIPTION
Ink on golden-flecked paper·Ink on paper, hand scroll
Dated 1798
Literature: 1. Poems of Fuchuzhai, vol. 52, block-printed in Qing Dynasty.
2. Chronicles of Weng Fanggang, p. 364, 2002
Note: Dedicated to Dong Xun. Prefaced by Wang Tinghou. Inscribed by Hong Wu, Weng Fanggang, Tie Bao, Yu Ji, Zhou Houyuan, Li Zonghan, Wu Xiqi and You Weixiong.
Provenance: Previously collected by Chen Jianqiu.
引首:103×28cm?畫心:108.5×28cm?題跋:239.5×28cm?87.5×28cm
RMB: 600,000-800,000
作者簡介:朱本(1761~1819),字素人,號溉夫,自署竹西,江蘇揚州人,書學趙孟頫,得其神似。工山水,蒼茫深秀,以墨暈勝,而不名一家。兼善花鳥、人物,細密清雋無甜熟氣。寓京師,與兄文新、泰州朱鶴年并稱“長安三朱”。
鑒藏者簡介:陳劍秋(1878~?),四川合江人。清末任京師巡警總廳廳長。民國初年,任內務部警政司、職方司司長。喜收藏,以收藏清代名人尺牘著稱于時,有《秋醒樓藏札記》等。
上款簡介:董洵(1740~1809),字企泉,號小池,又號念巢,山陰人。寫蘭竹,工篆刻,善書法。曾任四川寶縣主簿,有能吏之名。落職后,攜琴書游歷名山大川,落拓京師,以筆硯為生。與巴慰祖結為知己。后入同鄉狀元東閣大學士兼戶部尚書梁國治家為塾師。與余集、黃鉞、蘊端、董石芝、趙佩德亦有綈袍之誼。曾為劉墉、翁方綱、張問陶、羅聘等治印。著《小池詩鈔》、《多野齋印說》、《石壽軒印譜》、《古今名醫傳》、《古今醫籍備考》等。
跋者簡介:1. 王廷侯[清],字錫齋。祖法岐,父燕天。皆工醫術。自幼讀醫書,以醫名。著有《傷寒論讀法》。
2. 弘旿(?~1811),字恕齋,號一如居士、瑤華道人。滿洲人,清宗室,允秘第二子。能詩,工書畫,以“三絕”稱。
3. 翁方綱(1733~1818),字正三,一字忠敘,號覃溪、蘇齋、彝齋,北京人。乾隆十七年進士,授編修,累官國子監司業、禮部侍郎、內閣學士、鴻臚寺卿、內閣侍讀學士。精鑒賞,富藏書。金石、譜錄、書畫、詞章之學冠絕一時。尤精書法,與劉墉、梁同書、王文治并稱為“翁劉梁王”四大家。
4. 鐵保(1752~1824),字冶亭,又字鐵卿,號梅庵、梅翁、不系舟主人,滿州正黃旗。乾隆三十七年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善書法,書名與劉墉,翁方綱齊名。工畫梅,文采與百齡、法式善并稱三才子。
5. 余集(1738~1823),字蓉裳,號秋室、秋石、秋瑟,浙江錢塘(今杭州)人。乾隆三十一年進士,官至侍講學士。工詩、書、畫,有三絕之稱。山水秀逸,兼長花卉禽鳥,無不入妙。尤工士女,風神閑靜,然不輕為人作。
6. 周厚轅[清],字馭遠,一字駕堂,號載軒,江西湖口人。周池孫。乾隆三十六年(1771)進士,官翰林院編修,嗣遷戶科給事中,巡天津漕務。擅詩工書,其書神似東坡,時人贊之。有《游蜀草》等。
7. 李宗瀚(1770~1832),字公博,號春湖、北溟,江西臨川人。乾隆五十八年進士,授編修,嘉慶十九年左副都御史,十二年湖南學政,道光八年浙江學政。工書法,宗虞世南。摹刻廟堂碑,世稱李本。著名金石學家、藏書家,曾藏有《孟法師碑》《孔子廟堂碑》《信行禪師碑》《善才寺碑》孤本拓本,稱“臨川四寶”。
8. 吳錫麒(1746~1818),字圣征,號谷人,浙江余杭人。乾隆四十年(1775)進士,授編修。嘉慶六年任國子監祭酒。乾隆四十九、五十五年兩任會試同考官。工書法,尤善行楷。
9. 尤維熊(1762~1809),字祖望,號二娛,室名二娛小廬、二娛草廬,長洲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貢生,授淮安訓導,秩滿膺薦簡發云南蒙自知縣。工詩,善長于詞。著有《二娛小廬詩鈔》。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