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536
估價RMB: 80,000-120,000
成交價RMB: 92,000(含傭金)
羅振玉(1866~1940)?重要著作《三代吉金文存》《殷墟書契考釋》初稿十七頁
文稿?十七頁
著錄:1. 《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目錄,羅振玉著,中華書局,1983年。
2. 《殷墟書契考釋 原稿信札》P82-142、152-156、161-183,羅振玉撰著,羅繼祖輯編,文物出版社,2008年。
說明:羅振玉文稿17頁,為其代表作《三代吉金文存》(1頁)、《殷墟書契考釋》(16頁)初稿,可從中管窺羅氏寫作歷程。
稿本以羅氏典型書體寫就,可與《殷墟書契考釋 原稿信札》影印本互相參照。天頭及內文考釋有大量補充、修改痕跡。
與《殷墟書契考釋》成書對照,可知成書是在此件基礎上進行重新編排、訂正、擴充而成,此稿系該書早期版本,可視為該書作者歸屬的旁證。此稿順序大體與刊行本一致,依照類型,如官職、人物關系、動物、植物、器形等排列,部分字詞尚未加以注釋,亦有稿本中部分注釋多于定稿的情況,如“ ”字。
《殷墟書契考釋》一書基本奠定和指明了甲骨文研究的基礎和方向,是甲骨文研究史上具有重要貢獻和地位的著述。該書是羅振玉在《殷墟書契前編》的基礎上,對“大云書庫”所藏數萬片甲骨進行精心遴選、甄別后完成的甲骨文釋讀巨著。初稿完成后,羅振玉邀請王國維同其共同修訂,對全文細目進行協商修改,對一些文字的考釋進行更為詳細的訂正后,由王國維謄抄全文,交由羅振玉在“永慕園”刊印,因之才有此后關于該書作者的爭議。
另有《三代吉金文存》“鼎”卷目錄初稿一頁,使用“巖田謹制”稿紙。此書1936年編纂成書,1937年影印行世,是有關金石研究的重要資料匯編。
與成書對照,可知初稿上所收器物不全,后續有較大擴充;順序前后有調整;命名前后有變化,如稿中“抱子鼎”“鵜形鼎”,成書作“抱子形鼎”“鵜鼎”。但按照銘文字數排列則同。
LUO ZHENYU MANUSCRIPT OF SAN DAI JI JIN WEN CUN AND YIN XU SHU JI KAO SHI
Seventeen pages
Literature: 1. A Collection of Inscriptions on the Bronze Objects from Three Dynasties, vol. 2, catalog, Zhonghua Book Company, 1983
2. Yin Xu Shu Qi Kao Shi Manuscript and Letter, pp. 82-142, 152-156 & 161-183, Cultural Relics Press, 2008
39.5×28cm×16?39.5×27.5cm?
RMB: 80,000-120,000
作者簡介:羅振玉(1866~1940),字叔蘊、叔言,又字商遺,號雪堂,晚號貞松老人、松翁等。浙江上虞人,遷居江蘇淮安。擅考古,工書法,行楷古籀,端嚴方正,小楷尤為精妙。對中國科學、文化、學術頗有貢獻,參與開拓中國的現代農學、保存內閣大庫明清檔案、從事甲骨文字的研究與傳播、整理敦煌文卷、開展漢晉木簡的考究、倡導古明器研究,中國近代考古學的奠基人。一生著作達一百八十余種,校刊書籍六百四十余種。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