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621
估價RMB: 35,000-50,000
成交價RMB: 69,000(含傭金)
沈鈞儒(1875~1963)?致蔡廷祥有關抗戰時局和新中國法政制度的信札三通
信箋?三通四頁(帶信封三枚)
約1938、1950年作
說明:蔡廷祥上款。蔡為沈鈞儒在上海法科大學執教時的學生。
此為沈鈞儒論抗戰時局和新中國法政建設的信札3通4頁,圍繞司法建設、人才選拔、法政宣教、福建土改等內容而作,均是對學生請托謀職的覆信,約作于1938、1950年。
3月3日信札約作于1938年,信中談及全面抗戰爆發后、國民政府暫遷武漢的時局,謂“自南京失陷后各處人員均集中此間”,對于門生的請職,沈在信中行間親筆注“應找向來相熟之友朋商量研究,切實尋求救國路徑與工作,并應受當地黨政方面之領導”。據沈鈞儒年表,1937年11月,沈氏在“七君子事件”后離開南京,赴武漢,著手恢復救國會組織;次年10月25日,因日軍逼近武漢,由漢入川。
另兩通使用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用箋,約作于1950年。信中,沈氏對蔡廷祥志愿“加入民盟”“從事政法宣教工作”、希望予以推介事,覆信稱“新政府用人極為慎重,舊人員非經過短期訓練不易獲得相當之工作”,并談及新中國政府人員任免新氣象,謂“過去八行書推薦之辦法已不通行”。新中國成立后,沈鈞儒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51年10月,出席全國政協一屆三次會議,作了“加強人民司法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專題報告。
附蔡廷祥致沈鈞儒、史良(存初)信稿各一通一頁,分別作于1951年8月11日、12日,圍繞個人經歷及自薦而作。史良(1900~1985),江蘇常州人,新中國第一任司法部部長,中國第一位女部長,原民盟中央主席。
SHEN JUNRU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CAI TINGXIANG ABOUT THE SITUATIONS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AND THE LEGAL AND POLITICAL SYSTEM OF NEW CHINA
Four pages
Dated circa 1938 and 1950
Note: Dedicated to Cai Tingxiang.
28.5×17.5cm?27×19cm?25.5×18cm×2
RMB: 35,000-50,000
作者簡介:沈鈞儒(1875~1963),字秉甫,號衡山、隱佛,晚號民主老人,浙江嘉興人。光緒三十年(1904)進士,留學日本。參加辛亥革命,先后加入同盟會和南社。1942年任民盟中央常委。新中國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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